持牌顧問可以用 AI 工具嗎:香港現行規則的盤點

截至 2026 年 8 月,保監局尚未就 AI 發出專屬指引。本文盤點目前實際適用的三份公開文件,說明政府與監管機構已經明確表態的部分、仍然留白的部分,以及持牌顧問在留白期間的實務位置。

持牌保險顧問用 AI 工具處理會面紀要、資料整理或跟進草稿,現行規則怎麼說?

截至撰稿日,本文未查到保監局就 AI 發出的專屬指引。 但留白不等於沒有規則——現階段適用的是既有框架,而政府與監管機構已經在三份公開文件裡表過態。

以下盤點這三份文件說了什麼、沒說什麼,以及在專屬指引出現之前,持牌顧問實際站在哪裡。

這個問題什麼時候變得具體

三年前這個問題是理論性的。現在不是了。

保監局主席在 2025 年 8 月的公開發言中,把 AI 的應用領域列為「保單核保、理賠、詐騙偵測、客戶服務及銷售支援」。銷售支援被列入其中,意味著監管機構已經把 AI 進入銷售流程視為既成事實,而不是遠景。

對前線顧問而言,問題因此從「將來會不會用」變成「現在用了算什麼」。

目前適用的三份文件

財庫局政策宣言(2024 年 10 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出《Policy Statement on Responsible Applica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the Financial Market》,共 12 頁,闡述政府對金融市場應用 AI 的政策立場。

文件把 AI 在金融服務業的特性歸納為三個「D」:Data-driven(數據驅動)、Double-edged(雙面刃)、Dynamic(動態)。其中第二項的原文值得完整引用:

Despite its power and potential, improper use of AI can bring considerable risks and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hould mitigate the relevant risks comprehensively. It is worth noting that AI should not replace human judgment and analysis. AI should be regarded as a tool that complements and enhances human capabilities, enabling more informed and efficient decision-making process.

「AI 不應取代人的判斷與分析,應被視為補充及增強人的能力的工具」——這是政府政策文件的表述,不是業界的自我約束。

文件亦說明政府採取「雙軌」進路:一方面推動業界應用,一方面處理潛在風險。文中引述 Finastra 2023 年的調查,指香港金融機構的生成式 AI 採用率為 38%,為受訪市場中最高,高於全球平均的 26%。

保監局《Conduct in Focus》(2023 年 5 月)

保監局於 2023 年 5 月 12 日發布的《Conduct in Focus》,除理賠處理與內地訪客投保議題外,另就 AI 驅動的聊天機械人在保險業的部署提出看法。保監局在新聞稿中的表述是,就其部署「offer our own thoughts on their deployment in the insurance sector and the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that might apply」。

本文引用該期刊的存在與其新聞稿描述;該期內容本身不在本文的引用範圍。

AI Cohort Programme(2025 年 8 月)

保監局於 2025 年 8 月 18 日在數碼港啟動 AI Cohort Programme。主席姚建華在啟動禮的發言中表示:

Accelerated AI adoption is transforming the global insurance landscape, with innovative applications sprouting in a wide range of areas including policy underwriting, claims settlement, fraud detection, customer service and sales support.

七家保險公司承諾成為核心參與者,在香港設立卓越中心(centres of excellence)、培育人才,並與業界分享經驗。七家的名單載於保監局新聞稿,本文不逐一列出。

新聞稿同時說明,保監局就此制訂的策略同時涵蓋監管與發展兩個角度。

尚未存在的東西

截至撰稿日,本文未查到保監局就 AI 在保險業的應用發出專屬指引。這代表現階段的規範來源仍是既有框架:《保險業條例》下的持牌人操守要求、既有的業務行為指引,以及各獲授權保險人自身的風險管理安排。

換一種說法:現在沒有一份文件叫「保險業 AI 指引」,但這不代表使用 AI 的行為落在規範之外。既有規則的適用對象是受規管活動持牌人的責任,不是工具。工具換了,責任歸屬沒有換。

留白期間仍然成立的三項判準

從上述三份文件可以整理出三項在留白期間仍然成立的判準。

第一,輸出的責任不隨工具轉移。 財庫局政策宣言明確 AI 不應取代人的判斷。就持牌顧問而言,這意味著任何進入客戶溝通或銷售文件的內容,責任仍在顧問身上,與該內容由誰起草無關。

第二,法定文書的要求不因工具而改變。 以財務需要分析為例,保監局指引 GL30 第 6.7 段要求記錄中介人所考慮的因素、所作評價、建議及建議的理由;第 6.9 段要求填妥的表格由客戶及中介人簽署並註明日期。這些要求描述的是結果,不是完成方式。工具可以改變如何達到該結果,不能改變該結果是否必須存在。

第三,工具的選擇本身進入風險範圍。 政策宣言把 AI 列為「雙面刃」,並要求金融機構全面緩解相關風險。對顧問而言,實務問題包括:輸入了哪些客戶資料、資料存放在哪裡、誰能存取、輸出是否經過覆核。這些問題在沒有專屬指引的情況下依然存在,且答案取決於所選工具的設計,而非取決於監管有沒有明文。

本文的邊界

「未查到專屬指引」是一項否定陳述,只能說明本文檢索範圍內沒有找到,不能排除存在未涵蓋的通函或個別機構的內部指引。《Conduct in Focus》該期內容本身未經查閱,本文只依據保監局新聞稿的描述。

本文不是法律或合規意見;個別情況請諮詢所屬保險公司的合規部門。本文由一家為保險顧問開發工具的公司撰寫,「留白期間仍然成立的三項判準」一節的推論方向對本公司的產品主張有利。

參考資料

對本文的資料或引用有疑問,請聯絡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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